我市水资源税首个申报期结束

    近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截至1月15日,全市水资源税申报纳税人253户,累计取用水量达5238.87万立方米,申报税款2385.90万元,全市水资源税首个申报期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据悉,2018年1月是我市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后的首个申报期,纳税人2017年12月取用水所涉及的税款在本月申报。此次水资源税申报分为三部分,一是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按照核准的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二是由地税部门核准水量的管户进行纳税申报,包括水力发电、采矿(煤炭、石油)疏干排水等;三是城镇公共供水自主申报。

    为实现全市水资源税纳税人第一次顺利在地税部门申报,前期市级地税、财政、水利部门对现行原水资源费征管现状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提高对费改税后的收入规模、征管范围、税额标准和对地方经济收入影响等因素测算的精确度。同时,建立榆林市水资源税费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发各项强化征管文件,共同督促各项征管准备工作,确保征收前期工作有条不紊。要求申报期内,各征收单位全力做好纳税咨询服务。对新增水资源税纳税人开展上门培训,讲解水资源税政策规定、改革要点、办税流程及相关表格填写等内容;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水资源税咨询台”和“水资源税征收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对纳税人申报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纳税人会采集、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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